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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生活的影响——人格权编

2022-05-13 10:26:180淮南市妇幼保健院

一、死者的人格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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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普法讲堂

死者的人格受法律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可能遭受他人侵害。例如,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死者的姓名、肖像;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死者的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非法利用、损害死者的遗体(包括尸体、尸骨、骨灰)等。在这种情况下,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也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格权正在被侵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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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普法讲堂

在网络时代,有些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如果无法被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不可逆转、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且民事主体对此有确切证据证明,则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民事主体的申请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三、自然人如何进行人体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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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普法讲堂

自然人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和遗体的自主决定权。人体捐献的意愿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人体捐献的意愿必须真实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他人捐献。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权决定捐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出人体捐献的有效同意。同意捐献的表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有效的遗嘱形式。如果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在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以书面形式决定捐献,任何一个人不同意捐献的,都不能捐献。


四、单位是否有义务防止、制止性骚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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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普法讲堂

性骚扰行为是对受害人人格权益、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的侵害,会造成受害人抑郁、焦虑、恐惧以及其他健康问题,法律禁止性骚扰的行为。构成性骚扰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性骚扰中受害人是自然人;行为与性有关;违背他人意愿;行为一般应当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行为一般具有明确的针对性;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是故意的。被性骚扰行为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还规定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单位未尽上述义务的,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五、超市保安可以随意搜查顾客的身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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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普法讲堂

法律禁止非法剥夺、限制他人行动自由。绑架、非法拘禁、非法强制住院治疗等行为,都构成对他人行动自由的侵害。同时,法律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例如,超市、商场无权因怀疑顾客偷东西而搜查顾客身体。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限制行动自由,侵犯了被搜查者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在出现以上情形时,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则受害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六、可以给孩子选择父姓或母姓之外的其他姓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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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普法讲堂

姓氏凝聚着中华传统文化,体现了宗族血脉和家族传承,并且涉及社会管理,对姓氏的选择应当进行适当规范和限制,比如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等。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姓氏,但可以选择的姓氏仅包括以下几种:随父姓、随母姓、随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扶养人的姓氏,还有一条兜底条款,可以随其他不违背公序良俗有正当理由的姓氏。所以自然人的姓氏并不是无原则地自由选取的,某些异想天开的奇葩姓名是不能取的。另外,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七、别人能够擅自使用我的肖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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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普法讲堂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有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八、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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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普法讲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例如,以暴力行为、语言、文字等方式进行侮辱。诽谤是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行为。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捏造、歪曲事实;(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九、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他人名誉权,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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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普法讲堂

新闻报道具有时效性,如果在受害人请求更正不实报道后,媒体及时作出更正,可以最低限度地减少对人格权的侵害,减轻不实报道对社会公众评价的影响。因此,如果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他人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如果媒体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该媒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十、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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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普法讲堂

隐私权的价值在于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本质,体现于个人自主,不受他人的操纵及支配。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2)进人、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十一、哪些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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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普法讲堂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变,个人信息被侵害的风险越来越高,实践中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十分严重。有鉴于此,《民法典》针对个人信息作出较为细致的规定,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可以分为个人私密信息与非私密信息,关于私密信息,还应适用隐私权保护的规定。

(来源:《生活中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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